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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我国水质污染的标准到哪里可以查得到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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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重金属,有机化合物等有害物质的污染.
回复人:qyl1970, (专注于有机合成,接受公斤级化合物定制。) 时间:2006-01-21 18:56:39   编辑 1楼
http://www.bjepb.gov.cn/news/doc/200581994836.doc
目 次
前言 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技术内容 1
3.1 标准分级和限值 1
3.2 其他规定 1
4 监测 6
4.1 采样点 6
4.2 采样频率 6
4.3 排水量 6
4.4 统计 6
4.5 方法 6
5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6
附录A 9


前 言
本标准为全文强制。
本标准是在《北京市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试行)(北京市人民政府1985年10月15日发布)的基础上,依据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制定的。
本标准规定了75种污染物的排放限值,其中一类污染物13项,二类污染物62项,比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多设立8项。
同时,本标准对北京市执行GB 18918—2002《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各类医院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等要求,作了明确规定。
本标准对污染指标控制的总体水平严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其中: 44项指标的限值与GB 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相当,23项指标的限值严于国家标准;对于有毒有害有机污染物的排放控制,不设单位建设年限区分。
附录A是规范性附录[《北京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京政函[1998]18号)]。
本标准由北京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振声、董淑英、刘卫红。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按照污水排放去向,分级规定了75种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辖区内现有单位和个体经营者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和竣工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 8703 辐射防护规定
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GB 15562.1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
GB 18918—2002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
《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1995年7月27日通过,1999年7月30日修正。
《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河北省人民政府、山西省人民政府1984年12月11日发布发布。
3 技术内容
3.1 标准分级和限值
3.1.1 北京市五大水系各河流、湖泊、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见附录A。
3.1.2 在划定的II、III类水体功能区内,禁止新建排污口,现有的排污口应按照水体功能的要求,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以保证受纳水体水质符合规定用途的水质标准。在已进行污水截流的其他水域也禁止新建排污口。
3.1.3 排入北京市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其中:向《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排放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A;排入其他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一级限值B,限值见表1。
3.1.4 排入北京市III、I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二级限值,限值见表1。
3.1.5 排入北京市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三级限值,限值见表1。
3.1.6 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限值,限值见表2。
3.1.7 排入未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体的功能,分别执行本标准3.1.3、3.1.4、3.1.5的规定。
3.2 其他规定
3.2.1 对于排放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污水,除执行本标准外,还须符合GB 8703的规定。
3.2.2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执行本标准中一级限值A,限值见表1。
3.2.3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密云水库怀柔水库和京密引水渠水源保护管理条例》和《官厅水系水源保护管理办法》划定的一、二级保护区范围以外的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A标准以及表2、表3的有关规定。
3.2.4 城镇污水处理厂出水排入III、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执行GB 18918—2002表1中一级标准的B标准以及表2、表3的有关规定。
3.2.5 部分行业最高允许排水量执行GB 8978—1996表5的有关规定。
3.2.6 各类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污水中的粪大肠菌群、总余氯(采用氯化消毒时)按照以下规定进行控制:排入II、III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GB 8978—1996中一级标准,排入IV、V类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污水执行GB 8978—1996中二级标准,排入设置城镇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执行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各类医院、兽医院及医疗机构污水的其他项目执行本标准3.1.3、3.1.4、3.1.5、3.1.6、3.1.7的规定。
表1 排入地表水体及其汇水范围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类别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一级限值 二级限值 三级限值
A B
一类 1 总汞 0.001 0.002 0.002 0.002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3 总镉 0.01 0.02 0.02 0.02
4 总铬 0.1 0.5 1.0 1.5
5 六价铬 0.05 0.2 0.2 0.2
6 总砷 0.04 0.1 0.1 0.1
7 总铅 0.1 0.1 0.1 0.1
8 总镍 0.05 0.5 0.5 0.5
9 苯并(a)芘 不得检出 0.00003 0.00003 0.00003
10 总铍 不得检出 0.005 0.005 0.005
11 总银 0.1 0.5 0.5 0.5
12 总α放射性(Bq/L) 0.1 1.0 1.0 1.0
13 总β放射性(Bq/L) 1.0 10 10 10
二类 14 pH(无量纲) 6.5~8.5 6.5~8.5 6~9 6~9
15 水温(℃) 30 35 35 35
16 色度(倍) 10 30 50 80
17 悬浮物(SS) 10 30 50 80
18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5.0 15 20 30
19 化学需氧量(CODCr) 15 50 60 100
20 石油类 0.3 2.0 4.0 8.0
21 动植物油 1.0 5.0 10 15
22 挥发酚 0.01 0.2 0.2 0.5
23 总氰化物 0.05 0.2 0.2 0.5
24 硫化物 0.01 0.2 0.2 0.5
25 氨氮 2.0 5.0 10 15
26 总氮 15 20 — —
27 氟化物 1.0 2.0 5.0 5.0

表1(续)
类别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一级限值 二级限值 三级限值
二类 28 总磷(以P计)(排入封闭性水域) 0.1 0.5 0.5 1.0
29 甲醛 0.5 0.5 0.5 1.5
30 甲醇 3.0 3.0 5.0 10
31 苯胺类 0.1 0.4 0.4 1.0
32 硝基苯类 0.5 0.5 0.5 1.0
3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0.5 3.0 5.0 8.0
34 总铜 0.1 0.5 0.5 1.0
35 总锌 1.0 2.0 2.0 3.0
36 总锰 0.5 1.0 2.0 2.0
37 彩色显影剂 0.2 1.0 1.0 2.0
38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 0.6 2.0 3.0 3.0
39 元素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1 0.1
40 有机磷农药(以P计)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5
41 乐果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
42 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
43 甲基对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
44 马拉硫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5.0
45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5.0 8.0
46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1.0 5.0
47 三氯甲烷 0.1 0.2 0.3 0.6
48 四氯化碳 0.01 0.02 0.03 0.06
49 三氯乙烯 0.05 0.1 0.3 0.6
50 四氯乙烯 0.05 0.1 0.1 0.2
51 1,2-二氯乙烷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3 0.6
52 苯系物总量 1.0 1.2 2.0 2.5
53 苯 0.05 0.1 0.1 0.2
54 甲苯 0.1 0.1 0.1 0.2
55 乙苯 0.1 0.2 0.4 0.6
56 间-二甲苯 0.1 0.2 0.4 0.6
57 邻-二甲苯 0.1 0.2 0.4 0.6
58 对-二甲苯 0.1 0.2 0.4 0.6
59 氯苯 0.02 0.05 0.05 0.1
60 邻-二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4 0.6
61 对-二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4 0.6
62 1,2,4-三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4 0.6
63 对-硝基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5 1.0

表19续)
类别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一级限值 二级限值 三级限值
二类 64 2,4-二硝基氯苯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5 1.0
65 苯酚 0.01 0.01 0.2 0.3
66 间-甲酚 0.01 0.01 0.1 0.2
67 2,4-二氯酚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6 0.8
68 2,4,6-三氯酚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0.6 0.8
6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不得检出 0.05 0.2 0.4
70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不得检出 0.05 0.3 0.6
71 丙烯腈 不得检出 不得检出 2.0 3.0
72 总硒 0.05 0.1 0.1 0.2
73 总有机碳(TOC) 10 20 20 30
74 可溶性固体总量 1000 1000 2000 2000
表2 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单位:mg/L(凡注明者除外)
类别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限值
一类 1 总汞 0.05
2 烷基汞 不得检出
3 总镉 0.1
4 总铬 1.5
5 六价铬 0.5
6 总砷 0.5
7 总铅 1.0
8 总镍 1.0
9 苯并(a)芘 0.00003
10 总铍 0.005
11 总银 0.5
12 总α放射性(Bq/L) 1.0
13 总β放射性(Bq/L) 10
二类 14 pH(无量纲) 6~9
15 水温(℃) 35
16 悬浮物(SS) 400
17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300
18 化学需氧量(CODcr) 500
19 石油类 10
20 动植物油 100
21 挥发酚 2.0
22 总氰化合物 电影洗印(铁氰化合物) 5.0
其他排污单位 1.0
23 硫化物 1.0
24 氟化物 10

表2(续)
类别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限值
25 甲醛 5.0
26 甲醇 20
27 苯胺类 3.0
28 硝基苯类 5.0
29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15
30 总铜 1.0
31 总锌 5.0
32 总锰 5.0
33 彩色显影剂 3.0
34 显影剂及其氧化物总量 6.0
35 元素磷 0.3
36 有机磷农药(以P计) 0.5
37 乐果 2.0
38 对硫磷 2.0
39 甲基对硫磷 2.0
40 马拉硫磷 10
41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10
42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8.0
43 三氯甲烷 1.0
44 四氯化碳 0.5
45 三氯乙烯 1.0
46 四氯乙烯 0.5
47 1,2-二氯乙烷 1.5
48 苯系物总量 5.0
49 苯 0.5
50 甲苯 0.5
51 乙苯 1.0
52 间-二甲苯 1.0
53 邻-二甲苯 1.0
54 对-二甲苯 1.0
55 氯苯 1.0
56 邻-二氯苯 1.0
57 对-二氯苯 1.0
58 1,2,4-三氯苯 1.0
59 对硝基氯苯 5.0
60 2,4-二硝基氯苯 5.0
61 苯酚 1.0
62 间-甲酚 0.5

表2(续)
类别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限值
二类 63 2,4-二氯酚 1.0
64 2,4,6-三氯酚 1.0
65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2.0
66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2.0
67 丙烯腈 5.0
68 总硒 0.5
69 可溶性固体总量 2000
70 易沉固体(mL/L·15min) 10
4 监测
4.1 采样点
4.1.1 一类污染物不分行业、污水排放方式,其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进行监测。
4.1.2 二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在排污单位的总排放口进行监测。
4.1.3 采样点应执行GB 8978—1996中5.1条款的规定并按照GB 15562.1的规定设置标志。
4.2 采样频率
执行GB 8978—1996中5.2条款的有关规定。
4.3 排水量
执行GB 8978—1996中5.3条款的有关规定。
4.4 统计
执行GB 8978—1996中5.4条款的有关规定。
4.5 分析方法
本标准采用的分析方法见表3。
5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本标准由本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监督实施。
表3 分析方法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1 总汞 冷原子吸收光度法a冷原子荧光法 GB/T 7468-19871)
2 烷基汞 气相色谱法 GB/T 14204-93
3 总镉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4 总铬 高锰酸钾氧化-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6-1987
5 六价铬 二苯碳酰二肼分光光度法 GB/T 7467-1987
6 总砷 二乙基二硫代氨基甲酸银分光光度法 GB/T 7485-1987
7 总铅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8 总镍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2-1989
9 苯并(a)芘 高效液相色谱法a乙酰化滤纸层析-荧光分光光度法 GB/T 13198-1991GB/T 11895-1989
10 总铍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 HJ/T 59-2000

表3(续)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11 总银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07-1989
12 总α放射性 物理法 2)
13 总β放射性 物理法 2)
14 pH值 玻璃电极法 GB/T 6920-1986
15 水温(℃) 温度计法 GB/T 13195-1991
16 色度(倍) 稀释倍数法 GB/T 11903-1989
17 悬浮物 重量法 GB/T 11901-1989
18 生化需氧量(BOD5) 稀释与接种法 GB/T 7488-1987
19 化学需氧量(CODcr) 重铬酸钾法 GB/T 11914-1989
20 石油类 红外法、非分散红外法 GB/T 16488-1996
21 动植物油 红外法、非分散红外法 GB/T 16488-1996
22 挥发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 T 7490-1987
23 总氰化物 异烟酸-吡唑啉酮分光光度法 GB/T 7486-1987
24 硫化物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碘量法 GB/T 16489-1996HJ/T 60—2000
25 氨氮 纳氏试剂比色法 GB/T 7478-1987
26 总氮 过硫酸钾氧化—紫外分光光度法 GB/T 11894-1989
27 氟化物 离子选择电极法 GB/T 7484-1987
28 总磷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T 11893-1989
29 甲醛 乙酰丙酮分光光度法 GB/T 13197-1991
30 甲醇 气相色谱法 4)
31 苯胺类 N-(1-萘基)乙二胺偶氧分光光度法 GB/T 11889-1989
32 硝基苯类 还原-偶氮分光光度法 1)
33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LAS) 亚甲基蓝分光光度法 GB/T 7494-1987
34 总铜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35 总锌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7475-1987
36 总锰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GB/T 11911-1989
37 彩色显影剂 169成色剂法 3)
38 显影剂及氧化物总量 碘-淀粉比色法 3)
39 元素磷 磷钼蓝比色法 3)
40 有机磷农药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2-1991
41 乐果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2-1991
42 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2-1991
43 甲基对硫磷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2-1991
44 马拉硫磷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2-1991
45 五氯酚及五氯酚钠(以五氯酚计) 气相色谱法 GB/T 8972-1988
46 可吸附有机卤化物(AOX)(以Cl计) 微库仑法 GB/T15959-1995

表3(续)
序号 污染物或项目名称 分析方法 方法来源
47 三氯甲烷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 17130-1997
48 四氯化碳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 17130-1997
49 三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 17130-1997
50 四氯乙烯 顶空气相色谱法 GB/T 17130-1997
51 1,2-二氯乙烷 吹扫捕集气相色谱法 1)
52 苯系物总量 气相色谱法,包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异丙苯及苯乙烯的总合。 GB/T 11890-1989
53 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0-1989
54 甲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0-1989
55 乙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0-1989
56 间-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0-1989
57 邻-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0-1989
58 对-二甲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1890-1989
59 氯苯 气相色谱法 HJ/T 74-2001
60 邻-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7131-1997
61 对-二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7131-1997
62 1,2,4-三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7131-1997
63 对-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1991
64 2,4 -二硝基氯苯 气相色谱法 GB/T 13194-1991
65 苯酚 液相色谱法 1)
66 间-甲酚 液相色谱法 1)
67 2,4 -二氯酚 液相色谱法 1)
68 2,4,6 -三氯酚 液相色谱法 1)
69 邻苯二甲酸二丁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 72-2001
70 邻苯二甲酸二辛酯 气相、液相色谱法 HJ/T 72-2001
71 丙烯腈 气相色谱法 HJ/T 73-2001
72 总硒 石墨炉原子吸收法a 2, 3-二氨基萘荧光法 GB/T 15505-1995GB/T 11902-1989
73 粪大肠菌群数 多管发酵法 1)
74 总余氯 N,N-二乙基-1,4-苯二胺分光光度法aN,N-二乙基-1,4-苯二胺滴定法 GB/T 11898-1989GB/T 11897-1989
75 总有机碳(TOC) 燃烧氧化—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T 71-2001
76 可溶性固体总量 重量法 HJ/T 51-1999
77 易沉固体 体积法 CJ 26.3-1991
注一:暂采用下列方法,待国家方法标准发布后,执行国家标准。1)《水和废水监测分析方法》(第四版),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环境监测技术规范》(放射性部分),国家环境保护局。3)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附录D。4)《水质分析大全》,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1989年。注二:a当测定结果有异议时,该方法为仲裁测定方法。


附 录 A
(规范性附录)
北京市五大水系各河流、水库水体功能划分与水质分类
A.1 根据GB 3838—2002的有关规定,全国各河流、水库水体功能与水质分类,按照功能高低依次划分为五类:
a) 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b) 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
c) 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洄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
d) IV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e) V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A.2 北京市依据GB 3838—2002的要求,结合北京市际情况,将辖区内五大水系划分成五类水体(其中无I类水体),并于一九九八年二月二十七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通过。
北京市水体功能与水质分类见表A.1。
表A.1
水系 水体名称 水体功能 水质分类 备注
永定河 官厅水库 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Ⅱ
永定河山峡段(含珠窝、落坡岭水库) 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Ⅱ 官厅坝下—三家店
永定河平原段 地下水源补给区 Ⅲ 三家店—崔指挥营
妫水河 官厅水库二级保护区 Ⅱ
新华营河 官厅水库二级保护区 Ⅱ
古城河(含古城水库) 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Ⅱ
清水河(含斋堂水库) 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Ⅱ
清水涧 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Ⅱ
念坛水库 一般鱼类保护区 Ⅲ
天堂河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潮白河 潮白河上段 一般鱼类保护区(地下水源补给区) Ⅲ 河槽—向阳闸
潮白河下段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向阳闸—牛牧屯
密云水库 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Ⅱ
白河(含白河堡水库)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Ⅱ
黑河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Ⅱ
天河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Ⅱ
汤河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Ⅱ
渣汰沟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Ⅱ

表A.1(续)
水系 水体名称 水体功能 水质分类 备注
潮白河 琉璃庙河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Ⅱ
白马关河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Ⅱ
潮河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Ⅱ
忙牛河(含半城子水库)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Ⅱ
安达木河(含遥桥峪水库)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Ⅱ
清水河 密云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Ⅱ
红门川(沙厂水库) 一般鱼类保护区 Ⅲ
沙河(含大峪水库) 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Ⅲ
怀河 一般鱼类保护区 Ⅲ
雁栖河(含雁栖湖) 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Ⅲ
怀柔水库 集中式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 Ⅱ
怀沙河 怀柔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Ⅱ
怀九河 怀柔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上游 Ⅱ
箭杆河 一般工业用水区 Ⅳ
城北减河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运潮减河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北运河 北运河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温榆河上段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沙河水库—沙子营
温榆河下段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沙子营—北关闸
桃峪口沟(含桃峪口水库) 京密引水渠一级保护区 Ⅱ
十三陵水库 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Ⅲ
东沙河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北沙河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关沟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南沙河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清河上段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安河闸—清河桥
清河下段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清河桥—沙子营
万泉河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小月河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坝河上段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东直门—驼房营
坝河下段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驼房营—温榆河
土城沟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北小河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亮马河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小中河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通惠河上段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娱乐用水区 Ⅳ 东便门—高碑店闸
通惠河下段 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高碑店闸—通济桥
南护城河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娱乐用水区 Ⅳ
北护城河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娱乐用水区 Ⅳ

表A.1(续)
水系 水体名称 水体功能 水质分类 备注
北运河 长河 一般鱼类保护区 Ⅲ
永引上段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Ⅱ 三家店—罗道庄
永引下段 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Ⅲ 罗道庄—广安门
京密引水渠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Ⅱ
二道沟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凉水河上段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万泉寺—大红门
凉水河中下段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大红门—榆林庄
莲花河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新开渠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马草河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丰草河 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小龙河 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玉带河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肖太后河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通惠北干渠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西排干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半壁店明沟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观音堂明沟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大柳树明沟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凤河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小龙河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大龙河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凤港减河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港沟河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大清河 大清河
小清河(含大宁水库)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崇青水库 一般鱼类保护区 Ⅲ
刺猬河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Ⅲ
长辛店明沟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大石河上段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Ⅲ 堂上—漫水河
大石河下段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漫水河—祖村
丁家洼河(含丁家洼水库)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东沙河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周口店河 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马刨泉河 地下水源补给区 Ⅳ
拒马河 规划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 Ⅱ
挟括河(含天开水库) 一般鱼类保护区 Ⅲ

表A.1(续)
水系 水体名称 水体功能 水质分类 备注
蓟运河 蓟运河
句河上段 一般工业用水区及娱乐用水区 Ⅳ 罗汉石—平谷东关
句河下段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平谷东关—英城
海子水库 一般鱼类保护区 Ⅲ
黄松峪石河(含黄松峪水库) 一般鱼类保护区 Ⅲ
错河(洳河)上段 一般鱼类保护区 Ⅲ 银冶岭—岳各庄
错河(洳河)下段 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Ⅴ 岳各庄—英城
镇罗营石河(含西峪水库) 一般鱼类保护区 Ⅲ
金鸡河 农业用水区 Ⅴ
湖泊 昆明湖 重要游览区 Ⅲ
团城湖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 Ⅱ
福海 重要游览区 Ⅲ
八一湖 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Ⅲ
玉渊潭湖 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Ⅲ
紫竹院湖 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Ⅲ
西海 重要游览区 Ⅲ
后海 重要游览区 Ⅲ
前海 重要游览区 Ⅲ
北海 重要游览区 Ⅲ
中海 重要游览区 Ⅲ
南海 重要游览区 Ⅲ
筒子河 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陶然亭湖 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龙潭湖 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青年湖 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水碓湖 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红领巾湖 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莲花池 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Ⅳ







回复人:liumin_hl,▲▲▲ (Fluoropolymer Science) 时间:2006-01-22 09:08:04   编辑 2楼
网上是可以搜到的


回复人:linyu, (好多的时候我都在努力创造.) 时间:2006-02-10 20:12:30   编辑 3楼
谢谢


得分人:qyl19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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