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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为林国强先生鼓掌,[林国强:关于学生造假的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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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05-07 07:46:11  编辑    加入/取消收藏    订制/取消短消息    举报该贴    

各位同事:

大家好!

可能你们已经听闻本课题组2006 年发表在JACS (2006, 128, 5624-5625)上的 论文涉嫌造假一事,因该事件影响太大,其真相至今才能通报,望见谅。原因有二:其一,从发现问题到调查乃至弄清整个事件的真相需要一段不短的时间,也是一个艰难的过程,需要做许多次的反应来推敲和验证;其二,在调查和揭示真相的过程中,希望给涉嫌造假者黄凌琳一个能申辩和主动承认的缓冲时间。但遗憾的是,我们的善意未能等来她的表态。至此,我们已经按既定时间表于3月22 日向有机所学位和学术委员会报告涉嫌造假的实情。同时,我们也已二次给JACS 主编去信,先是报告情况,然后是要求撤消该论文。

黄凌琳曾是我们小组的博士研究生,她博士论文阶段的其中一个工作是研究二碘化钐诱导的2-酰基芳酸酯类化合物的不对称还原环化合成高光学纯度手性苯酞类化合物。我们期望利用手性试剂控制的不对称质子化,探讨手性苯酞的合成。经过近两年的努力,黄凌琳“实现”了这样的设想,并在进一步的研究中,“发展”了非手性的质子源试剂和催化量的手性质子源试剂的组合体系,“完成”了手性苯酞的催化不对称合成,反应的对映选择性最高可达99%。其中催化部分的研究结果就发表到美国化学会志上。

黄凌琳于去年博士毕业后去了德国做博士后,苯酞研究的课题就由小组另一位研究生冯陈国同学继续。自去年9月下旬开始,冯陈国在进行苯酞类反应的拓展实验时碰到了困难,无法取得好的结果,即以黄凌琳原来的工作为标准的模板反应进行重复,但产率仅在30~50%,ee 值也在10~30%之间。期间,冯与已在德国的黄多次用email 联系,讨教如何操作实验,黄表示实验操作应该没有问题。

在多次实验未果的情况下,黄甚至在email 中提出“现在我可以相信问题应该出在我一直使用的那瓶CH2I2上,估计是在那瓶中引入了一些我们所不知道的杂质,才对反应产生了效应。但遗憾的是,那瓶试剂已经被完全用光了,连瓶子都已不知去向了”,意思是说该试剂已用尽,无法找出事情的原委。同时,她还信誓旦旦地说“这些都是我当初确确实实做出来的,但现在,我也确实无法为自己做出什么有力的证明与辩护,此心唯天可证!”。事关重大,我们认为无论是何原因,都应该弄明白。就请她乘圣诞节放假之际,回所重复实验,并答应为其报销国际旅费,经过反复交涉,她同意回国。但原定12月25 日的回国日期到了,她没有回来,只有一封email 说她在德国也重复了实验,也没有得到原先的结果,自感回来已无意义。经过多次的email 和电话联系以及交涉工作,她最终同意在春节前回来。在此期间,有位自称是她男友的人来过2次电话,提及黄顾虑重重,即表示回来与否都没有学位了。1 月21日,她回到了上海。第二天在实验室就位,第三天开始重复自己的工作,但其实验结果与冯陈国同学的结果相差不多。

事实上,在黄回国之前,我们已经预感到问题没有这么简单,她留下来的样品中有4 个标明光学活性的化合物,虽然它们的NMR谱是对的,但竟然是消旋体而非光活体;在同样条件下(同一台仪器、同一根手性柱以及同一位操作人员),测得的HPLC数据与论文中的表述相悖。由此,我们疑窦重生,这不仅仅是重复性的问题,很可能是数据真实性的问题。在黄回国重复实验一周左右的时间、且实验结果不佳的情况下,1月26 日上午,徐明华、黄凌琳、冯陈国和我一起开了个会。当时,黄一再表示她的数据即HPLC和比旋肯定没有问题,我随后提出下一步由黄和冯二位一起重复催化质子源和等量质子源的实验。同时,在16 个已发表的新化合物中挑出5个,先合成它们的消旋体,再不惜代价地用手性制备型HPLC 柱拆分,以得到其左旋与右旋体,然后与论文中的HPLC 保留时间和比旋数据进行比较。因为要完成这些工作所需的时间比较长,经过我的要求,黄同意由她本人向其德国的导师K.nig 教授请假延期返回。不料,到第三天她就借机不辞而别,她的手机也处在无人接听或关机状态。在她之后的email 中说“不要再找我了,要怎样处理,你们看着办吧,我是不会再回头了”。

为了慎重起见,我们从1 月9 日起先后合成了已发表的16 个新化合物中的 11 个以及另外2 个在她博士论文中报道的,共三批样品,13 对对映异构体。在相同条件下测其HPLC 的保留时间和比旋值,并与原来的数据进行对比。结果显示,与她的数据完全不符,其中一个对映体的比旋值竟相差175 度。值得指出的是,另有2 个已知化合物,一个是用作模板反应的3-苯基取代苯酞,其图谱数据与文献一致;另一个3-甲氧基苯基苯酞的文献比旋值为8.9 度是错误的,黄报道的与错误的数据完全吻合,但实际上其比旋应该是18.5 度。由此可见,原先的数据全系造假。我们推断,虽然高ee 值苯酞化合物的NMR 谱图数据可用消旋品来代替,但在手性HPLC 上的保留时间则无法用消旋品替代,且无法知道哪个峰是代表(+)体,哪个是(-)体,更难找到一个具有同样保留时间的样品来代替真品。因而判断黄可能是用别的样品,通过适当的调配,先在HPLC 上出现二个相同的峰作为参考,再添出在手性HPLC
柱上二个大小比例相差很大的峰。因此,所给出的化合物保留时间与真品的不符。更有力的证据是,真正样品的比旋值是无法得到的,也是猜不准的,因此,造假的数据肯定也是错的。

2月5 日,我们去信给JACS 主编,鉴于论文中数据的可靠性和重复性问题,正在进行调查,将尽快告之核实情况。同时,由于黄不辞而别匆忙返回德国,我们于2 月12 日将查实情况以快递信件给她,2 月14 日快递到达她所在的大学。附信上说,我们将对比数据的结果告之,愿意给她三周的时间充分地考虑与申辩。鉴于事态的严重性和严肃性,郑重希望她认真对待,并于3 月5 日前给予答复。

3 月5 日,黄在email 中说“我承认与否,还有什么区别吗?”3 月6 日,黄来电话,要求给予时间考虑,又提及承认与否有何区别?我们再三请她严肃地考虑,并在48 小时内答复。不料就此音信全无。3 月16 日,黄在德国的导师K.nig 教授在email 中告诉我们,事实上,黄在3 月初已经对他说起论文的数据有问题,因此她的聘用合同立即终止,并于3 月5 日离开了K.nig 小组。还是为了慎重起见,我们分别召开了二次组内会议,一次是在春节前由现在的小组成员组成的会议,另一次是在3 月7 日,是在沪地区已毕业的博士和已出站的博士后会议,就查核实验数据问题与大家进行了讨论,并对各种可能性进行了分析。二次组会上的讨论结果均肯定她论文中关于手性苯酞合成的部分是造假无疑。虽然黄煞费苦心,从表面上看,近20 个化合物的核磁、红外、质谱、HPLC谱以及比旋的数据均齐全,但最终谎言还是被戳穿!

令我非常痛心的是,她为什么要造假?!我深知学生们十数年寒窗之不易,因而对待学生如同己出,从没有不切实际的要求,尽量营造一个宽松的研究氛围。更让我寒心的是,在真实的数据面前,黄凌琳不但没有直面它,而是采取赌咒发誓、错误引导、百般抵赖、直至销声匿迹的态度。她还曾在email 里说“这个反应我怎么可能在这么长的时间内作出这样的弥天谎言呢?”事实上,自她捏造第一个化合物的数据起,就决定着她要为此不断地说谎和圆谎,还要不断地察言观色,为造假备受煎熬。甚至在临毕业前,在指定学生在场的情况下复核实验以及其它的一系列检查等措施中,设法侥幸逃脱。但最终还是会被揭露的。其实,她大可不必如此,只要她认认真真、踏踏实实地做实验,就能够毕业的,犯不着拿自己的前程做赌注。造假终究会水落石出的,也必定会付出巨大的代价。她的造假,不仅是毁了她自己,也毁了我和小组的良好声誉,更可能会影响到小组现在的学生,尤其是冯陈国同学半年多的宝贵时间付之东流;她的造假, 对我是一个深深的、不光彩的伤痛,对徐明华博士是挥之不去的噩梦,对我们小组更是永远的烙印。这是个沉痛的教训,但愿警钟长鸣!

事已至此,我只能选择面对,而不是掩盖和包庇。我必须公布真相,以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我们已于3 月15 日给JACS 的主编去信,要求撤消JACS上的那篇论文;于3 月22 日向有机所学位和学术委员会报告造假实情;相关情况也已于3 月23 日通报本所所有的在读研究生。现在所学位委员已成立调查小组,展开调查,将尽快核实并根据情节提议通报国务院学位办,撤消黄凌琳的理学博士学位。因管教不严造成如此严重后果而深感内疚的我由衷地向有机所全体研究人员和研究生致歉。

但我相信,我们以实事求是的态度来昭示此事是正确的。诚信为本,揭示造假的手段也是对杜绝造假的一种威慑。进而,我们仍将继续努力工作,去探索科学的真理,在基础研究领域中做出好的成绩、发表质量高的论文。与大家共勉。
回复人:pony617,▲▲ (化学爱好者) 时间:2008-11-11 10:01:24   编辑 1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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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admin, (论坛管理员-欢迎大家访问化学化工论坛) 时间:2007-05-07 08:13:10   编辑 2楼
科学的主要属性就是重复性。一个不能重复的科学试验,就有造假的嫌疑。
在重要期刊上发表虚假文章,很有可能被发现的。
作为一个导师,在学生刚进来的时候,一定要开一个会,向新来者强调,每一个数据必须真实,决不能造假。
有时候,导师无法避免学生造假,就像林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一样。但是,如果能像林先生一样主动揭发,也必能给造假者以威慑,也可以弥补督责不严的过错。
所以,为林先生鼓掌,希望此次事件,不会过多影响林先生的声誉。林先生的口才非常好,讲座非常精彩,有机会听的话,一定尽量参加,会受益匪浅。



回复人:沧海一声笑,★★★ (为国家富强奋斗,为人民疾苦呐喊!) 时间:2007-05-07 14:03:33   编辑 3楼
支持林先生!!!对这种人,就是应该严惩不贷!!至于失去学位之类,那是她自找的!!


回复人:葡萄墨, (诚恳求知,积极上进.推荐中学化学教学资源网:www.52chem.net) 时间:2007-05-07 20:49:57   编辑 4楼
是啊!有些东西是上梁不正下梁歪啊!有些学者教授造假!而这些人造假与有些制度也有关!
现象背后的本质是什么?



回复人:dlzzxx2003, () 时间:2007-05-08 09:11:14   编辑 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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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fpcwin1211, (skype:FP.Cai MSN:fpcwin1211@hotmail.com) 时间:2007-05-08 12:20:19   编辑 6楼
这件事情流传很久了


回复人:admin, (论坛管理员-欢迎大家访问化学化工论坛) 时间:2007-05-12 08:25:58   编辑 7楼
我有一个师兄在angew上发表了一篇文章。2年后,一个日本人没有重复出来,写信给老板。当时老板吓了一跳,专门派一个博士做这个反应。最后终于重复出来了,并且将催化剂寄了一点给日本人,并附上检测分析数据。




回复人:flychem, () 时间:2007-05-14 09:14:24   编辑 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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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garywtj, (合成的精灵) 时间:2007-05-15 17:05:11   编辑 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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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zuzi, (我很傻,但我很想学) 时间:2007-05-29 17:14:54   编辑 1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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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Galaxy, (目前从事精馏塔计算机辅助设计) 时间:2007-05-30 21:37:50   编辑 11楼
这种事情太多了


回复人:flychem, () 时间:2007-06-04 08:06:28   编辑 1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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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guangyu, () 时间:2007-07-19 18:13:29   编辑 13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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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flychem, () 时间:2007-07-21 09:52:05   编辑 1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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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ruimingxie, () 时间:2007-07-27 19:33:48   编辑 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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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wxjbuilder,▲▲ (Way to innovation! KINETICS/MECHANISM=FACT/FACTION) 时间:2007-08-15 19:11:46   编辑 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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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xfg1017,▲▲▲▲ (社会主义好) 时间:2007-10-05 09:35:51   编辑 1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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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碧云天, (为更好的生活而生活) 时间:2008-10-01 11:08:09   编辑 18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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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bhj67, (我是一个教师,喜爱天然产物研究,欢迎交流QQ 544568848) 时间:2007-11-29 02:23:22   编辑 1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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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luohl0718, () 时间:2008-10-01 11:44:22   编辑 20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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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Yan,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 时间:2008-11-05 08:39:27   编辑 21楼
失职?
有意思


回复人:huanghe, () 时间:2008-11-04 23:41:55   编辑 22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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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fpcwin1211, (skype:FP.Cai MSN:fpcwin1211@hotmail.com) 时间:2008-11-05 06:38:10   编辑 23楼
这个事情其实没有什么值得得意的。既然发表了文章,而且还是作为通讯联系人,也就是我们通常认为的老板,就应该为这篇文章承担全部责任。发表文章难到不应该看看所做出化合物的谱图,最可笑的是手性化合物的HPLC一查就知道了,肯定是没有看过谱图就着急发表文章。
当年Breslow教授,为了他的印度学生造假事件,失去了获得诺贝尔奖金的机会。国外实验室的教授要是被发现造假很多都是要改行的。林老板自己严重失职的事情有什么值得得意的呢?也许应该辞去院士才是正确的做法。
不过院士队伍本来就鱼龙混杂,良莠不齐。

[该帖子已被fpcwin1211在2008-11-11 23:08:55编辑过]


回复人:xwenhu,▲▲▲▲▲ (古稀爱化工) 时间:2008-11-12 10:37:25   编辑 24楼
学生造假是不对的,
但要知道为什么造假?
毒牛奶,毒鸡蛋,假粉丝,瘦肉精.....
胜不胜数的假货,各项各业都有。
学生造假未危害他人安全和生命,
假食品要杀人的。
是利益集团的暴利诱惑造成了大量的造假。
学生造假是谝子,同时也是受害者。





回复人:wanjixin, (应用化学专业) 时间:2009-05-26 09:38:25   编辑 2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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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claymore,★★★★★ (C-H活化,kumada,suzuki,stille,negishi.cross-coupling.) 时间:2009-05-26 10:57:24   编辑 2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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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billpb, () 时间:2009-09-08 23:29:13   编辑 27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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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人:nblaoyu, (医化行业耕耘者) 时间:2010-01-14 14:14:59   编辑 28楼
林老板自己严重失职的事情有什么值得得意?

你是怎样招收、教育学生的?

算你有超群的业务能力和正义感,但是,请问:这个学生是不是被毁在你的手里、你的小组里!

也许你应该辞去院士才是正确的做法。而不是标榜什么。


回复人:lhx123456, () 时间:2010-03-24 15:29:59   编辑 29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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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帖子已被lhx123456在2010-03-24 15:30:38编辑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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