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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科技型央企整合已箭在弦上 成产业集团争抢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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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艺华 来源:国企 2010-08-13 20:20:03
  产业集中度比较高的行业,可以将科研院所并入产业集团;对于产业集中度不高的行业,将科研院所整合进大央企的方式可能就不合适。

  留给央企重组的时间已经不多了。按照国资委的计划,到年底要实现央企重组整合至100家。如今时间已经过半,不管是“恋爱”已久,还是“待字闺中”,有25家企业要在剩下4个月时间内完成“闪婚”。

  这其中,科技型央企是最核心的一块。从重组数量上看,这类央企数量多, 包括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机械科学研究总院、北京有色金属研究总院、上海船舶运输科学研究所、电信科学技术研究院、北京矿冶研究总院、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与此同时,这些央企又是科技创新优势突出的领域,与目前培育新兴产业有着紧密关系。科技型央企整合已经箭在弦上。

  产业集团争抢“金钥匙”

  说起科技型央企,要追溯到1990年末,他们由当时一些国家部委隶属的科研院所改制而来。2003年国资委成立之初,在原冶金部、机械部、纺织部、化工部等部属的242家中,有29家已改制的技术开发类院所被定性为生产经营型的科技型央企,正式按照市场化运作。经历了几轮央企重组,目前还剩下10家左右规模较大的科技型央企。

“科研院所花钱的地方少,现金储蓄比较丰富,更重要的是大部分科研院所均具有较强的竞争力。”一直致力于科研院所改制研究的天强顾问管理公司总经理祝波善认为,这正是各大央企集团争抢科研院所的主要原因。

  这些年,科研院所进入产业集团的重组并不少见。譬如,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并入中国材料工业科工集团公司、中国有色工程设计研究总院并入中国冶金建设集团公司、中国建材研究院并入中国建材集团、长沙矿冶研究院和鲁中冶金矿业集团公司并入中国五矿集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并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沈阳化工研究院并入中国中化集团、中国电子工程设计院被纳入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农业机械化科学研究院并入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纺织科学研究院并入中国通用技术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并入国药集团。

  科研院所与产业集团的重组效果良好,是这一重组模式备受推崇的重要原因。国资委副主任黄丹华表示:“这些院所进入产业集团后,有的发展成为企业的中央研究院,有的成为企业技术中心,还有的成为工程(设计)公司,呈现出良好的发展势头,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国际市场开拓方面发挥了核心作用。”

  以钢研科技集团为例,它成立于2006年12月,由原钢铁研究总院联合原冶金自动化研究设计院共同组建。2009年,钢研集团的非晶带材万吨级项目实现产业化运作,在冶金类央企中独树一帜。

  实际上,早在2006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中长期科学技术发展规划(2006 ̄2020年)》,启动了“自主创新”的治国之策。在这种大背景下,国资委积极推进央属科研院所并入产业集团。

  国资委将科研院所并入产业集团是央企重组整合的一个重要思路和措施,也是国资委率先推进“自主创新”国策的一个重要举动,符合《中国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

  国务院在《科技规划纲要》中明确提出要实施八大目标,其中第八个目标就是“建成若干世界一流的科研院所和大学以及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形成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的国家创新体系。” 有关专家表示,科研院所进入产业集团,从某种意义上说有利于产研一体化发展。
身份“尴尬”

  不过,自从2003年并入国资委以来,这些科研院所的身份一直很尴尬。

  因为规模过小,科研类央企成为被重组的重点对象。从2008年央企分户运营情况可以看出,科研院类央企的资产总量、利润与其同行业的产业集团相比,显得实力较弱。有数据显示,科研院所的资产量、利润总额等指标在国资委监管的央企总规模中所占比重仅为1%左右。

  “并入国资委的这些科研院所之前的'养尊处优’状态一去不复返,也被国资委按照企业保值增值的法则进行考核。”祝波善说。

  一家科技央企向本刊记者抱怨:“我们现在既不像企业,也不像科研机构。在项目招标要求参加者是企业的时候,对方把我们当成科研机构,因为我们还是科研机构的名称;但在项目招标要求是科研机构参加时,对方又把我们当成企业,因为已经实施了企业化转制,工商注册显示我们是企业,我们现在是两头不靠。”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这些老牌科研机构并不一定想被冠以“某公司”之名。“这是我们积累了多年的品牌,是已经被市场认可的一种无形资产,我们仍希望保留院所的名称。”一家科研院所的高管说。

  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与钢铁研究总院一直比较“排斥”相关生产型央企集团的“拉拢”。据悉,宝钢在两年前就想并购钢铁研究总院,但一直未能如愿,这其中很大阻力就是后者的“排斥”。“我们承担很多钢铁业共性技术,是为整个钢铁业服务的,但如果把我们并到某个钢铁集团去,只为单个钢铁企业服务,就失去了本来的意义。”钢铁研究总院的一位人士对记者说。

  钢研总院是整个钢铁行业的共性技术基础平台,如果归并到宝钢,就成为宝钢下属的研发中心,目标肯定大部分是为一个企业而设置,国内其他钢铁企业与它的关系就很难处理。事实也证明,没有并入宝钢是合适的,钢研总院继续在这个行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像由钢研总院牵头组织的钢铁可循环流程技术创新联盟,得到了全行业的支持和参与。
横向联合与纵向联合

  知情人士透露:“绝大多数科研院所上报的重组方向还是找大的产业集团,并入大的产业集团几乎是所有科技型央企的重组方向。”

  事实上,此次国资委要求科研院所加速重组进程,不仅是出于央企数量减少的目的,更重要的是央企如何加强科研与产业化的结合。

  “此前,国资委将科技型央企分为两类。一类是集中度较高的行业,国资委鼓励转制的科研院所并入大型企业集团;另一类是集中度较分散的行业,国资委对它们的态度是暂考虑单独保留,或者考虑与同行业的科技企业横向联合重组。”国资委规划局人士表示。

  相应地,过去几年科技型央企重组主要是两种模式:一种模式是纵向联合,目前是主导模式,例如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进入中国建材集团、沈阳化工研究院进入中国中化集团等;一种是横向联合的模式,至今仅有两例,分别是钢铁研究总院与冶金自动化设计院合并重组为钢研科技集团、煤炭科学研究总院与中煤国际设计总院重组为中煤科工集团。
尽管后一种模式更得到企业本身的青睐,但是并未成为科技型央企的重组路径的主流。消息人士透露说,此次剩下的科技型央企,大多数可能采取第一类的重组方式。

  天强管理顾问总经理祝波善认为:“如果是横向合并,领导班子的安排难度更大,国资委面对的是两套领导班子的安排,而进大的产业集团,需要安排的就只有一套领导班子,相对较容易。”

  事实上,国资委也的确更倾向于用大央企分别重组的方式处理科技型央企,这符合国资委作为出资人代表推进央企重组的战略目标。

  不过,一些业界人士则产生了另一方面的担忧。这种“资产思维”可能危及产业创新能力,使本已属国家创新体系中薄弱环节的共性技术研发更显薄弱。

  对此,国家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司长梅永红认为,这些科技型企业的运营机制和模式进行调整后,将会对整个行业产生影响,在调整过程中一定要区别对待。譬如,像石油石化这样产业集中度比较高的行业,可以采取将科研院所并入产业集团;对于产业集中度不高的科技型企业,整合进大央企的方式可能就不合适,这些科技型企业是整个行业的共性技术依托,如果归并到某些企业会产生一些问题。
“我们对这些大院大所的整合更加慎重。因为他们不仅是企业,也是国家产业技术发展的重要依托力量,是不可或缺的。”梅永红告诉《国企》,对于业内的担忧,国家不是没有考虑,“科技部也一直在与国资委等相关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梅永红认为,这些转制院所的核心优势在于技术、人才和长期形成的研究底蕴。国际上已经把这种产业称之为研发型服务业,像美国的高通公司,他不搞一般的产品生产,而是生产和经营知识产权,也达到了几十亿美元。我们也有越来越多的企业研发规模在不断变大,比如华为,有四成左右的人在做技术性工作,这些企业实际上已经是真正意义上的科技型企业,也正是凭借这种研发奠定了在市场上的优势和地位。

  中国科学技术发展战略研究院科技体制与管理研究所副所长张杰军认为,科研院所转制最大的成果就是促进了科技和经济的融合。甩包袱式的改革,要求科学家和研究员们前所未有的贴近市场,更多考虑市场竞争和生存问题,更多的资金、人力和管理开始从共性技术领域被抽离出来,投入到应用技术和商业化领域。

  对下一步的改革,梅永红认为,这需要有一个新的认识。尽管科技型企业也是企业,但一定要清楚他们不是一般性企业,是面向市场的科技型企业。如果离开了这样一种定位,去追求简单的规模扩张,那么这个企业就没有创新意义上的价值。中国不缺一般性生产企业,而是缺具有研发能力的企业,缺乏能对国家产业发展具有引领作用的创新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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